关于燃料电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氢安全使用的通知

发布:2021-03-05

燃料电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氢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燃料电池实验室隶属于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由首席教授潘牧领导,主要研究方向有燃料电池关键材料与制备、燃料电池系统集成与耐久性、燃料电池基础模拟与计算机模拟等。在燃料电池系统集成与耐久性测试过程中,有可能因为疏忽大意在实验室中发生各种各样的事故,所以保障实验室人员及设备安全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编辑《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从使用者的角度提出做好自身防护的措施,指明安全操作规范,以利于保障安全。编辑手册的目的在于提醒学校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从事各类工作时,对于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方面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提醒自己注意安全,科学地进行实验,规范化操作,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知法守法,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安全手册》的内容包括在实验室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及其规避与排除的方法,使读者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和遵守《实验室安全手册》,合理顾及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本实验室实施此安全手册,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检查修订。

目          录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用电安全

四、氢气安全操作规程

五、氢气集装格安全使用规程

六、氧气集装格安全使用规程

七、氢站管理规定

八、氢气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九、氢站氢气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十、燃料电池实验室仪器及物资采购详则

一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随地吐痰。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4.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7.每日最后离开实验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8.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10.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燃料电池实验室实验或测试安全进行,提高操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操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凡需要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或测试的操作人员首先必须系统学习实验室设备操作规程及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规章及制度。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操作,否则一律严禁操作设备。

2.培训时间为每年9--10月(新生入学),分期分批安排时间对新生进行培训教育,老生(培训已合格)可带领新生熟悉设备并教新生设备的操作。

3.实验室供氢单位(武汉液化空气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工业、健康和环保气体供应商。我们每年也会邀请他们来实验室给老师及学生做专业的培训与讲解。

4.所有单个设备在运行时至少要有两个人参与操作,这样方便互相提醒与监督,如若出现紧急情况也可以更快地处理与汇报。严禁无人值守运行设备。

三 实验室用电安全

1.用电可能产生的危害

1)被电击会导致伤害甚至死亡。

2)短路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

3)电弧或电火花会点燃易燃物品或者引爆具有爆炸性的材料。

4)冒失地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很可能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身体受伤。

5)电器过载会使机器损坏、断路或燃烧。

2.预防措施

1)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电器用具。

2)经常检查电线、插座或插头,一旦发现损毁要立即更换。

3)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4)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5)切勿带电插、接电气线路及维修设备。

6)非电气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气线路。

7)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8)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

9)实验室内禁止私拉电线。

10)标示“高压危险”处,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11)手持用电设备如手电钻、电烙铁等,极易引起人身安全事故,应特别注意防范。

3.紧急事故处理

1)如有触电或引起火灾,应务必先切断电源。

2)尽快将触电人员与电源分开,必要时采用急救措施。

3)发生火灾,迅速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用水灭火。

四 氢气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1)氢气是易然、易爆的高危险气体,使用者必须高度警惕。

2)不能敲打、撞击氢气容器与管道。

3)有气压时不能扳动任何一个氢气管路的接头、接口。

4)不得采集氢气挪做它用。

5)燃料电池实验室和氢气瓶房内严禁用明火(包括吸烟、使用电炉及电焊等)。

6)仪器设备要与地线可靠连接。

7)操作人员禁止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衣帽进入现场。

8)操作人员入门时应先用手触摸消静电手柄。

9)换氢气瓶时,使用专用铜制板手。

  1. 氢气瓶与汇流排的连接

1)在空汇流排与氢气瓶连接前,必须先在汇流排离放空管的最远端连接氮气瓶。

2)打开气瓶房和实验室内放空阀,打开氮气瓶阀门,用氮气清扫汇流排和输气管路内空气。

3)在确认氮气已充满汇流排及输气管路后,关闭两处放空阀。

4)在汇流排与氮气瓶相邻处,用氢气与氮气对吹(即将氢气瓶与对接的汇流排接口阀门都稍微打开,有氢气和氮气流出)的办法,连接第一个氮气瓶。

5)打开氢气时,不得突然开大,高速放气,以免冲击发热着火爆炸。

6)关闭氮气瓶及与其对接的汇流排接口阀门,然后再开大一点第一个氢气瓶阀门。

7)从汇流排上第一个氢气瓶相邻处,依次用氢气对吹的办法,连接其他氢气瓶。

8)当重新换氢气瓶后,要认真检查接口处是否有漏气现象。

  1. 开机操作

  1. 开机前,先开门窗和换气扇。

  2. 检查氢气报警系统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3. 每天工作人员必须用氢气检漏仪或气密性试验保压,检查实验室测试设备各部分接口、开关是否有漏气。

  4. 组装好一个新电堆后,重点用报警器检查氢气的每个接口、开关,用检漏液检查电堆是否有漏气现象。

  5. 实验中

  1. 在使用氢气的时候,必须有专业人员值班看守。

  2. 实验时如听见电堆内响声,必须立即关闭气总阀,停止给电堆供气。

  1. 关机后操作

a.关机后,必须关闭各气瓶室内各氢气瓶的阀门。工作人员下班之前必须检查实验室内电源、气源、水泵、工作灯和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b.在汇流排和输气管路内有氢气状态下,氢气报警系统必须保持工作状态。

五 氢气集装格安全使用规程

1.实验室设有专门存放氢气瓶的气瓶房,气瓶用不锈钢支架固定;

2.气瓶附近不得设置热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敲击、碰撞气瓶;

3.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安装减压器时操作者位于出口侧后方,左手托住减压器调整好角度,与气瓶出口对接好后,右手旋紧螺母,再用扳手再次旋紧;

4.开启气瓶时,将气瓶顶部总阀沿逆时针方向旋转23周,减压器总压力表显示气瓶内氢气总压,然后沿顺时针方向调节减压阀;

5.气瓶开启完毕,须用稀肥皂水对接口部位进行检漏,若发现漏气,需继续紧固,直至不漏为止;

6.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

7.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8.使用完毕,关气时先沿逆时针方向松开减压阀,再沿顺时针方向关闭总阀门。

六 氧气集装格安全使用规程

1.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也不能受阳光直接曝晒,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安全间距5米以上。

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氧气瓶压力低于可燃气体压力,则可燃气体会回倒入氧气系统引起燃烧和爆炸,所以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应留0.10.2Mpa剩余压力。

3.氧气瓶操作工人绝对不能用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和工具等去接触气瓶及其附件,最好备用专用工具,以免引起燃烧。

4.禁止将压缩纯氧用做改善空气或通风换气,亦不得用来代替压缩空气吹扫工作服上的尘屑,吹除乙炔管道的堵塞物,或作为气动工具的动力源等。

5.并联使用氧气瓶时,在氧气汇流输出的总阀上应装设单向阀。

6.开启瓶阀和减压器应缓慢,与电焊同一工作地点使用的氧气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氧气瓶带电。

7.冬天氧气瓶出口处如有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加热或者红铁烘烤,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氧气瓶进出处的冻结现象,是由于氧气流动吸热造成的,最好是使用热的空气流或蒸汽流化冻,或温水化冻。

七 氢站管理规定

1.管理内容与方法

1)氢站出入管理

a氢站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b人员进入氢站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服从安全员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安全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氢站。

c进入氢站,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禁止穿有铆钉的鞋子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d非通行需要时,氢站大门必须关闭并上锁。

2)氢站安全消防管理

a氢站周围应设置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b氢站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氢气集装格接卸

a接卸过程中避免氢瓶间的碰撞,以免产生火花。

b接卸前,应做好系统的检查工作,经安全员检查核对无泄漏后开始接卸。

2.防止氢站氢气系统着火的措施

1)氢站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含氢气最高不超过0.4%

2)氢气系统的厂房和储氢罐等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

3)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电线应穿密封金属套管,并经气密试验检查合格,仪表等低压设备应有可靠绝缘。

4)氢气系统设备上作业,必须使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5)在氢气系统上不论进行动火作业还是进行检修,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吹扫置换,并严格按运行规程执行。

6)定期做好氢气系统严密性试验,发现氢气系统阀门、管道阀门等设备有泄露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7)氢气系统管道阀门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

8)供氢设备及氢气系统要动火检修,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尽可能将需要检修的部件移到厂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如必须在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9)氢气系统进行开启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进行,防止气体急剧流动使管道中的杂质摩擦管壁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八 氢气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防止氢气系统发生火灾,特别是氢气系统发生爆炸事故后,能够及时果断采取正确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尽最大的可能抢救设备,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燃料电池实验室氢气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燃料电池实验室氢气着火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概况

系统正常运行,氢气系统突然发生设备着火或者其他部位着火事件。

4.应急措施

1)关闭三级阀门(连接设备的管道氢气阀门有绿色箭头标志),阻止氢气继续外排并用灭火器灭火,关闭一切电器设备。

2)关闭二级阀门(氢站通过管道连接到实验室内的总阀门,在氢气压力监测仪器的上方有绿色箭头标志),切断氢站继续向实验室内供气。

3)第一发现人应迅速向安全员汇报,安全员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并做好事态发展的预想。

4)安全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快关闭一级阀门(氢站内氢气集装格供气阀门),组织进行灭火直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九 氢站氢气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了防止氢气系统发生火灾,特别是氢系统发生爆炸事故后,能够及时果断采取正确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尽最大的可能抢救设备,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燃料电池实验室氢站氢气系统火灾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燃料电池实验室氢站氢气着火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概况

氢站或储氢罐区内氢气系统及管道以外其它部位着火。

4、应急措施

1)氢站系统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应迅速向校“119”火警电话报警,并汇报给安全员,安全员应立即汇报上级领导。

2)第一发现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切断设备电源,关闭所有阀门,如果火势难以控制,人员应迅速撤离氢站,保证生命安全,消防员应尽快到达事故现场,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3)安全员下达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处置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上级领导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4)上级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险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果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组织抢救现场可能出现的烧伤、炸伤、烟熏窒息人员。

6)组织进行人员撤离、疏散等工作。

7)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防止二次事故。

十 燃料电池实验室仪器及物资采购详则

1.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及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流程控制,促进实验室采购提质增效,创新实验室采购管理手段,提升实验室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实验室采购公信力,做到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2.武汉理工大学投标招标网规定,仪器设备物资的采购方式有两种: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细则见武汉理工大学投标招标网;采用非招标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3.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做好实验室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属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的管理。

4.采购人应当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3)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燃料电池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

202134日(修订)